日期:
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2023年10月23日,云南大理。当日20时40分许,杨某某驾驶云LZXXX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凤路双狮路口处,涉嫌实施饮酒后(人体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7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某于2019年1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此次,杨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温馨提示:“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要比第一次处罚更严重,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时间多少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END—
供稿丨谢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