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闫荟萃 向玲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调解结案,感谢您多次耐心的答疑及调解。”11月28日,某建设公司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承办法官电话致谢。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2021年6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商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商品公司向建设公司总承包的建设项目供应货物,双方对商品混凝土单价、施工范围、供应量及质量验收、支付方式等做了具体约定。
今年9月,商品公司认为建设公司在2023年1月结算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支付货款七百万余元。诉讼中,某建设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某商品公司赔偿因混凝土质量造成的墙体置换费用、检测费、延期损失及因逾期提交混凝土合格证造成的罚款损失,共计三百万余元。
考虑到该案争议金额较大,双方企业意见分歧较多,若处理不好则会影响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则会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承办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对账,针对双方争议的工作联系函、对账单、支付阶段及价格浮动约定,多次休庭联系双方具体工作人员,分阶段固定双方的争议款项。针对反诉部分,今年11月20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向商品公司开具调查令调取混凝土合格证,并同步咨询相关行业关于货物的专业知识。通过多次与两公司负责人员联系,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一致同意不申请质量鉴定,达成和解协议。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企的理念,秉持“企业有所需、法院有所为”,做好司法“店小二”服务工作,依法、高效纾解企业困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