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18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县级政府实施,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
记者了解到,《决定》调整的18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和收费、取水许可、医疗药品等领域,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决定》要求,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单位应当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由县级政府实施。
附全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惠府〔2023〕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县(区)级政府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明确赋权,认真抓好行政职权事项衔接落实
按照公平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的权责界限,确保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单位应当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指导,定期对承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履职尽责,承接单位要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有效承接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主动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政务公开,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县(区)级政府调整市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县(区)级政府调整市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惠州日报
采写:记者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