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鲍欢
求职心切,刚生完孩子的宝妈便想到了“能人”朋友,托其“找关系、找门路”,殊不知,“熟人”却别有用心,悄悄布下了“陷阱”。
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时间回到2021年,宝妈王女士经常因经济问题与家人产生矛盾,孩子不满半岁就着急找工作。一次朋友聚会上,王女士认识了闺蜜的新男友余某。得知王女士着急找工作,余某便在交谈中主动提到自己帮别人介绍工作的成功案例,并表示自己认识某医院的领导,可以帮王女士介绍进医院工作。
王女士听了心动不已,加上与闺蜜已有多年的交情,当即决定请余某帮忙。随后,余某也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冒充某医院领导编造聊天记录,取得王女士的信任,并提出先付5万元打点费的要求,王女士毫不犹豫转账给余某。
但过了一年多,余某一直未帮王女士“落实”工作,在这期间余某以打点关系、安排饭局、补缴社保等理由陆续骗取王女士50300元。王女士多次询问余某落实情况,余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还伪造一份医院入职员工培训通知函,蒙骗王女士。“我手头的积蓄都被掏空了,可入职还是遥遥无期。”2022年底,王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3月,余某到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父亲主动提出先赔偿王女士5万元,后续再想办法。看到余某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王女士也愿意谅解,鉴于此,张湾区检察院综合考虑案情后,依法对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余某偷跑到外地,办案民警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得知此情况,承办检察官立即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通知余某到案,并告知其不到案的严重后果,同时多次向余某家人释法说理,让其劝告余某尽快归案,但余某依然拒不到案。
去年6月9日,该案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当天,承办检察官再次联系余某,余某仍拒接电话。同日,该院以余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直到去年8月16日,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余某表示自己出逃是想打工挣钱,把王女士的损失赔偿到位。最终在家人的帮助下,余某将剩余的50300元赔偿给王女士。
张湾区检察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100300元,属数额巨大,于去年9月1日以涉嫌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个人求职就业时,切记不可轻信托“熟人”、有“门路”的谎言,企图靠关系、走捷径,只会掉入诈骗分子的陷阱,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因求职心切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