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楼县人民检察院
“训诫+督促监护令”双令齐发为迷途少年指明归路
本报讯 (记者 刘少伟 通讯员 郑超 王彩霞) 近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通过“训诫+督促监护令”双令齐发,为迷途少年指明归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
3月3日,石楼县公安局因陈某某(16周岁)、邵某(16周岁)、薛某某(16周岁)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三人,在此之前,陈、邵二人因盗窃已被石楼县公安局多次行政处罚,两人均因当时未满16周岁未执行。经审查,该院检察官对陈某某、邵某、薛某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三人均处于叛逆期,原生家庭存在缺陷,与家人沟通交流少,家长监护缺位是本次犯罪的主要原因,于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又联合石楼县公安局、教育局、人大法制委员会、团委、中国政法大学支教团两位支教大学生、三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律师首次召开不捕未成年人集中训诫暨家庭教育指导会。
为帮助三人改过自新,检察官分析了三人的犯罪原因,对其进行了训诫,根据三人的涉案原因、性格特点及其存在的家庭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意见。针对三人父母未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忽略家庭教育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向三位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科学、合理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时常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避免孩子再次发生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
三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听后表示,今后会提升法律意识,净化朋友圈,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改过自新。涉事未成年家长表示:检察机关的训诫与督促监护,公安机关民警的释法说理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作为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尽职尽责。今后会严格遵守执行“督促监护令”,时常了解孩子思想动态、交友情况,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陪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本次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双令” —— “训诫令”+“督促监护令”,不仅让涉罪未成年人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更让监护人意识到改变监管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威严,更体现了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孩子的决心。为确保“双令”落实效果,该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后期监督、帮教工作,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