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来临,正是亲朋好友团圆相聚的时候。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深化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法治宣传教育,9月27日,惠州惠阳法院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近50人走近庭审现场,旁听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件审理。
当天上午9点,旁听人员整齐落座,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法庭向所有在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庭针对犯罪原因及经过等细节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系某自然资源所公职人员,2022年10月3日,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惠阳区某路段时追尾碰撞一辆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8.5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在书记员的指令下,全体旁听人员肃然起立。法庭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吴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有声的审判,无声的震撼。此次旁听活动,以“现场案”作为“活教材”,以最直接、最真实、最有效的方式“直击”醉驾庭审,为在场公职人员上了一堂“提神醒脑”的警示教育课。他们聚精会神,认真聆听审理全过程,直观了解被告人饮酒、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过程及思想根源,真切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和酒驾带来的惨痛教训,也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今天庭审时间很短,但我觉得很漫长,能深切感受到被告人的懊悔。通过此次旁听给我敲响了警钟,一次醉驾不仅让自己失去工作、被判刑,也让家人蒙羞,甚至危害他人。今后,我将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从自身做起,拒绝酒驾,文明出行,警醒自己和身边人莫要成为‘案中人’。”
法官说
“醉驾”自2011年5月入刑至今已有12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经常挂在嘴边,但危险驾驶案件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还是行为人心存侥幸,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后果认识不够深。酒后开车“成本”真的很大,行为人若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将面临失去自由、吊销驾驶证、失去公职或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或自己伤亡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造成家庭跟着受牵连等诸多不利后果,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以及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广大群众尤其国家公职人员要常怀敬畏之心,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酒后开车“驶”不得,切莫以身试法。
近年来,惠阳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以真实的案例“现场释法”,以警醒干部职工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为关键点,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多次联合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方面把干部职工请进来聆听“现场案”,通过邀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危险驾驶等不同专题的现场庭审旁听,用身边的“活案例”来教育个人,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把警示教育讲座走出去开到家门口,通过到各街道党工委、镇委党校、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讲座,用最典型的案例、最真实的身边事给广大干部职工上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2022年以来,惠阳法院共邀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旁听庭审6场次,组织资深法官深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等各类警示教育讲座8场次,切实强化身份意识、法纪意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作者 刘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