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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新观察收集编辑:陕西新观察
现如今,出差、旅行避免不了要入住酒店或旅社,与此同时,因住宿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未央法院李雨菲法官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入住某民宿,夜晚休息时,房门却突然被陌生人打开,导致其受到严重惊吓,整夜精神恍惚不安。后与民宿工作人员交涉发现,系前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其门卡交给其他住客。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民宿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官耐心安抚黄某的情绪,并从酒店安全管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某民宿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当面向黄某道歉,并补偿其13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及酒店、民宿、商场、影院等服务行业的消费者维权纠纷越来越多。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应积极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