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 吴芳
20年赔偿年限过后,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再次主张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金?近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个法律援助案例:一名20多年前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继续给付赔偿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事情还得从那次交通事故说起。1997年11月的一天,龙某在我市某道路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医治疗。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车辆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二级伤残。
1999年1月,双方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龙某获得协议中各项赔偿款98660元。2010年,龙某提起诉讼,其家人申请法律援助,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获赔10年护理费7万元、辅助器具费1000元。
时间一晃而过。2021年9月,龙某的家人又一次起诉,主张10年护理费,并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龙某家人的申请后,经审查决定给予龙某法律援助,并指派河南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洁朋承办此案。
王洁朋联系受援人了解相关情况后,调取查阅了2010年的卷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原告伤残鉴定是在1998年进行的,距今已20多年,故应依据现在的身体状况重新进行伤残鉴定。随后,司法鉴定机构对龙某进行护理依赖度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龙某系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10年。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意见明确原告系完全护理依赖,此前生效判决确认支付的护理费期限已到,支付辅助器具费至今已经超出10年,原告使用的轮椅存在更换的合理性,而此前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至今也已超过期限,被告应当再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龙某10年的护理费468580元、辅助器具费1000元、1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46451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承办人帮助受援人龙某及时得到全部50多万元的赔偿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王洁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赋予赔偿权利人就赔偿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的权利。该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娅利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