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在常德石门县南北镇金家河村村委会前坪,刘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石门县第一次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与庭审。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南北镇政府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南北镇部分村居群众百余人参加旁听。
2023年3月15日11时,刘某在金家河村白竹山片山林砍柴回家途中,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在其屋后山路边休息时吸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引燃杂草,其后刘某后虽立即扑打,但因大风导致山火迅速蔓延至附近山林。当晚10时,明火才被附近村民基本扑灭,次日天亮后余火才全部熄灭。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224公顷(约57.33亩),均为防护林。
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涉嫌失火罪,并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本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刘某补植2000株无患子树或者承担修复费用15824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亦无异议,当庭主动表示愿意完成相关补植复绿。鉴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刘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补植无患子树2000株,如逾期不能恢复,则承担修复费用15824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指出,刘某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山里人”,应该比其他人更理解森林的价值。森林不仅可以长成木材、结出果实,更具有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的作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某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大面积的林木被焚毁,值得我们所有人警醒。生态环境损害容易修复难,生态资源破坏容易保护难。希望通过这次庭审活动,大家都能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做环境的破坏者,争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周边群众纷纷表示,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既令人惋惜,也值得警醒。以后一定要筑牢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