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最高300万元租赁业务奖励、鼓励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近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连任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时介绍,《厦门市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自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市在加大航运信贷支持力度方面取得不少成效。
据了解,《厦门市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共11条,涵盖提升航运融资、保险、资金结算水平以及弥补人才短板、优化发展生态等方面,弥补了我市在航运金融领域的政策空白,将成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力。
连任介绍,《措施》鼓励我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并予以补贴,已有一家水路航运企业申请该项补贴,补贴金额为265.6万元,有效引导企业持续优化运力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航运企业力度,今年三季度末,我市共向4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兑现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合计2979.2万元,有效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优质的担保服务,改善航运企业融资环境;支持自贸片区大力发展航运物流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已有38家企业通过该基金获得3616.3万元无抵押贷款,有效加大对区内航运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扶持力度,有效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发展。
连任表示,我市将谋划推进一批航运金融重点项目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以重点项目落实促进方案落实。
措施亮点
1.对本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本市以外购置的,符合一定条件,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
2.设立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航运企业首贷贷款予以1%贴息。
3.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机构在业务、落户、增资和购租房等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4.对本市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当年度完成股改的航运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航运企业,按照发行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5.对投向本市水路运输、码头等航运相关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6.加快发展航运保险,对来厦保险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单家保险机构每年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