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调解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了青海省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调解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锚定新目标新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抓制度、固根本,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抓基础、明重点,源头预防力度不断加大。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开展为期三年的“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大力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落实“四级”风险研判机制,确保矛盾纠纷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有序推进智慧调解平台建设应用,基础数据录入率、汇聚率居全国前列,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同向发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模式初见成效。2022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9.5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4.8万余件,调解成功4.7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
抓队伍、强能力,人民调解质效不断提升。持续强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青海省设立各类调解组织5910个,选任调解员23080名。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物业、交通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41个,配备专职调解员926名。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加强先进典型选树。2022年以来,共培训调解员3.89万人次,评选表彰141个调解组织、530余名调解员,5个调解组织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2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抓统筹、聚合力,多元解纷机制不断健全。按照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五大中心”资源整合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市(州)、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省级层面建立了诉调、检调、交调、医调、仲调等衔接机制,联合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余部指导性文件,积极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2年以来,青海省“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案件10868件,调解法院委托移送案件5872件,信访部门委托移送案件253件,在诉源治理中发挥了有效作用。
文章来源丨青海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