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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犯罪案,被告人张某因盗刷他人花呗套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张某在与被害人闫某同乘车辆前往敦煌的途中,因闫某忘带身份证,张某称可以通过支付宝帮助其进行实名认证。在闫某不知情下,使用闫某手机将其花呗内7300元转入李某账户,后又以倒账套现为由,让李某将7300元转给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彭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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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