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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1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实施暴力恐怖、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继承等制度实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