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日照新闻网收集编辑:日照新闻网
2月12日,记者从日照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关于推行“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制度,将每月10日确定为“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兜牢、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意见》明确在困难群众日常申报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对申报不及时、申报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在每月10日,由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集中帮办代办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事项的申报。
提交申请坚持日常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线下申报和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困难群众或其委托人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申报;线上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主题集成服务个人“一件事”专区申报,也可委托民政协理员通过阳光救助“掌上办”小程序代为申报。
集中申报时间为每月10日,民政协理员利用阳光救助“掌上办”小程序帮助困难群众在线提交救助申请,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代办的,代为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乡镇(街道)。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群众提供。
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通过市县政府网站、市民政局网站、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公示栏等进行长期公示并按时更新。公布市县乡三级社会救助监督服务电话,准确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人员,通过发送短信、入户回访等方式主动告知纳入时间、保障人数、救助金额等信息。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