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向朋友借钱,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后来,该男子迟迟未还钱,并先后3次给朋友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朋友催要时,双方因是否存在口头约定的利息而产生纠纷。
近日,记者从孟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法官提醒:即使是亲友借钱,也一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先生与王先生是多年好友。2017年12月,王先生因经营周转,向李先生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率为月息1分,但王先生未书写借条,也未偿还借款。李先生碍于情面,一直也没催要。
2019年12月,王先生向李先生手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2.4万元。借条上还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到了这张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王先生仍未还款,李先生又不好使劲催,害怕破坏彼此多年的友谊,可又担心借款及利息拿不回来,只能暗暗提醒对方。
2021年12月,王先生更新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3.8万元。2022年1月,王先生终于还款3万元,但对于剩余借款却未履行。当年5月,王先生又更新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李先生现金12万元,并约定2022年10月前还完所有欠款。
过了还款期限后,经过李先生多次催要,王先生仍一直未履行欠款,双方就借条上的金额产生分歧。王先生认为,他写的最后一张借条欠款12万元,是因为还想再借5万元才出具的,但是打完欠条后,李先生没有借给他5万元,所以实际上他只借了10万元,已经还了3万元,只用再还7万元。
“借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借款10万元,每月月息1分。根据借条,你现在还应该还款12万元。”对于王先生的说法,李先生很郁闷,无奈将对方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
那么,双方是否存在月息1分的口头约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李先生提交的借条中对利息并没有书面写明,且被告王先生一直辩称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被告于2019年12月出具的借条,从金额、时间上均可以印证原告所陈述的双方借款约定月息1分的主张;其次,被告于2019年12月出具的借条、2021年12月出具的借条、2022年5月出具的借条一脉相承、相互印证,与被告在2022年1月归还3万元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双方月息1分的口头约定。在本案中,被告将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条,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徐丹丹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