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纯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宽处理情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下面,检察官通过案件带你了解“行刑反向衔接”职能。
2023年5月4日,在上蔡县王某被诈骗一案中,王某向犯罪嫌疑人刘某银行卡中转款35000元,之后刘某乘坐黎某(另案处理)的车辆赶至外省帮助上家取款。抵达目的地后,由杨某接头刘某,陪同刘某前往银行将35000元取出。
2023年8月14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检察官认为杨某、刘某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投案自首、从犯、退赔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2023年9月28日,该院依法对杨某、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刑事案件结束后,刑事检察部门依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一案双查”。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2日向上蔡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随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刘某、杨某二人以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二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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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不起诉案件也在增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通过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藩篱,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是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