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周先生咨询,5年前购房时交存了7000多元住宅专项资金,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笔钱?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房保障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相关工作人员。
据悉,《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焦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我市市区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为了加强房屋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房屋正常使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原政策规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
简而言之,当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出现问题时,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什么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呢?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以及室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废弃物储存设施、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必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再组织实施使用方案,维修项目竣工后,持有关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审核同意后,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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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