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3日),记者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助推苏州经济复苏,该局于近日发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4.0版清单指导意见》,明确了114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
该清单是在3.0版“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进行全面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健全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多亏了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帮我联系了行政审批局,2个礼拜后我就拿到了营业执照”,昆山小伙罗贤明感慨地说,“放在以前,像我这种情况,肯定是要罚款停业,等拿到执照才能经营的。没想到这次只罚了我500元,还允许我继续经营。”
原来,罗贤明曾向昆山市淀山湖镇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因当时办理执照相关资料不全,所以没有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因家庭生活困难,且对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所以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展了经营活动,贴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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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免罚轻罚”带来的“福利”。那么,“清单”还有哪些亮点?
“清单”坚守法律底线,在《行政处罚法》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规定基础上,贯彻实践柔性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有力指引,保障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清单”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省市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先进经验,对标上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及长三角一体化要求,实现清单事项全覆盖。
对照自由贸易实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优服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创新创优项目清单有机融合,凸显清单中的苏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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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清单”创新探索了“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助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色的“四新经济”蓬勃发展。
探索给予“四新经济”企业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或合规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清单”还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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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20年以来,苏州市场监管系统陆续完成了“免罚轻罚”清单制度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进化。
截至目前,苏州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19676件,案件数及减免处罚金额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1/5,力度全省最大,实实在在为苏州各类市场主体“减负”;共发布4次全系统“免罚轻罚”案件情况分析通报,发布指导案例34个,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