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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移动电视收集编辑:杭州移动电视
近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良渚街道某纸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
据调查,该纸业公司虽已配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但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的规定。
在案件调查阶段,某纸业公司积极配合,并积极整改,符合浙应急执法【2022】7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所列情形,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最终,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向其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意义: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新规的落实,可以帮助违法主体了解法条内容,加深对法律的敬畏。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机制的良性运转则有利于执法部门与企业主体之间良性互动,推动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充分运用柔性监管手段,注重加强助企服务,引导促进企业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推动企业主体在推进安全生产上“挑大梁”,对推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具有积极意义。
通讯员:记者:杨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