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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报/日照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日照市所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完全相同,主要分为3档。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
按照要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全媒体记者 王九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