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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丹公安收集编辑:山丹公安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山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严厉打击涉金融领域犯罪,坚持打击与挽损并举,于近日成功破获1起挪用资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今年6月,山丹县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报称,2022年5月份至今,其公司的销售经理石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货品配送到商户后,未按规定将收取的货款交回公司,据为己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约14万元。接报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202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的部分销售货款据为己有,造成公司严重的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挪用的10万元资金已全部退还公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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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