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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冯锴
菏泽鲁西新区居民董某在缓刑期间以身试法,结果被依法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10月19日,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从菏泽鲁西新区警方了解到,2020年6月,董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昆明路派出所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限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董某两次因私自外出被训诫,一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多次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近期,经法院审理,裁决撤销原判决缓刑执行部分,对董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10月13日,菏泽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昆明路派出所将董离抓获并送押执行。
警方解释,很多人对于缓刑存在误解。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俗地说,缓刑是指将判处的刑罚暂缓执行,依法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间没有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考验期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刑罚。根据我国法律,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缓刑不等于“无刑”。缓刑期虽无高墙束缚,但有红线约束。被矫正的人员一旦不服监管,越过红线,就将被收监入狱,自吞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