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央企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实施非法集资,致公众上当。市处非办提醒,警惕此类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经查,广州某盛公司是一家从事批发零售的普通贸易公司,2021年3月至7月,公司的王某业和王某以某盛公司为融资主体,以每年7.8%~8.8%不等的收益率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为了骗取他人信任,这一团伙虚假宣称某盛公司是某央企全资控股的四级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资产2.15亿元、年度收入9000余万元等。同时,团伙成员虚构某盛公司对外有数千万元的应收优质债权,虚假宣称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某央企的二级、三级子公司。更令人吃惊的是,团伙虚设深圳前海某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为受托管理人,违规备案登记,将融资产品包装成“中储应收账款融资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在这个过程中,团伙非法吸收郑某春等45名受害人共计4512万元,其中严某等5名60岁及以上老人投入资金共计500余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业、王某斌等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晏某等2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分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共同点是以“好项目”“无风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宣传鼓动,诱骗参与人投资。集资款项到位后,往往被犯罪人员挪作他用或挥霍一空,投资者连本金都难追偿。本案的多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被告人为掩饰、隐瞒非法吸收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老人对此类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尤其对公司的实际背景缺乏甄别能力,更容易被各种天花乱坠的说法迷惑,因此更要提高警惕。同时,子女应当多关心老人,帮助识破此类陷阱,共同守护老人的“养老钱”、家庭的“钱袋子”。(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