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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融媒收集编辑:延吉融媒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延吉市司法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把好备案审查关,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利益,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抓制度建立,明确制定主体。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延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重新梳理并进行公示,明确了制定主体的法定权限和报备要求,规定未经确定并公布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抓工作流程,规范运行机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备案报送程序、备案审查事项、备案审查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落实。2023年,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报送备案9份,审查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
抓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高度重视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能力。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线上学习+线下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准确把握当前新形势下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任务及重要性。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市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