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等四项业务规范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业务等规则进行了调整。
新修订的业务规范都有哪些改动?给你我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3月13日,记者前往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探究竟。
贷款更规范。记者了解到,新规规范了借款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环节,新增加了“对有三个孩子,购买阿勒泰地区范围内的住房,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最大化保障职工住房权益。
对冲业务扩充。根据新规,对职工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在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的,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对冲偿还业务。提取方式有按月对冲、按年提取、部分提取和一次性偿清提取,帮助职工减轻贷款压力。
“新规最大化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部分人针对同一套住房反复交易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作出规定。新规明确,一年内一套住房存在多次交易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李强告诉记者,新规同时取消对集资福利房和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房产的贷款。
新规中,公积金贷款侧重于公积金的合法性和标准化,而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规更体现灵活性和便利性。
新规规定,职工死亡,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本次修订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进行公证的数额由2000元提高至5万元,解决了死亡提取业务中,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面临的“提取金额小公证不划算”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提取成本,方便了群众办事。
“新规对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打款账户也做了人性化调整。对于全款付清提取公积金的,不再打入开发商账户,直接打入申请人自己的账户。”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核算科科长张海燕表示,新规增加对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公积金缴存更灵活。新规规定,针对缴存单位缓缴等非按时逐月足额缴存的情况,新增“到期后补缴视为正常缴存”的说明,同时删除“不允许跨月核定”的规定,增加了缴存灵活性,让缴存困难的企业能够“歇歇脚,再出发”,同时也有效保障了缴存者合法使用权益。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实施,更好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增强了缴存职工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冯红军表示。
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胡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