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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十堰广播电视台
12月6日,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会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容貌水平,防范化解头顶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拆除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拆除楼顶户外广告
和招牌设施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容貌水平,防范化解头顶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的通知》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拆除中心城区内违规设置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茅箭区、张湾区。
二、拆除类型:
1.违规设置(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审批到期后仍未拆除)的建筑物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2.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除的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三、拆除时限:各相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个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楼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逾期未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损失,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个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或使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