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11月3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吹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并解读了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先后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工业经济“量质齐升,两年万亿”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其中,在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方面,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1万亩,处置率暂居全省第一位;处置闲置土地0.44万亩,处置率暂居全省第五位。
在积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0.84万亩,同时摸清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面积。
在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方面,开发应用“临沂市产业用地绩效管理系统”,将全市57万亩工业用地纳入系统管理。推动市辖区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全市出让223宗“标准地”、面积1.22万亩,完成年计划的102%。
在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方面,沂南县、兰陵县成功入选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全省共认定21个)。兰山区、平邑县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整合集聚发展,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推进了产业“蝶变升级”。沂水县、沂南县大力推行“飞地经济”模式,探索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径。兰陵县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升了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水平。全市上下坚定不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有效支撑。
2020年以来,全市出让656宗“标准地”、面积3万亩,实现了审批时限再压缩、企业成本再节约、企业投资再省心,有效推动项目快速建设、快速投产。
■《意见》解读
6个方面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除化工、重工机械等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应建设多层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轻工业等产业用地容积率应达到1.5以上。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企业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调整价格年期修正系数
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根据省、市、县重点和一般项目,分为50年、40年、20年等不同的出让年期。按照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采取阶梯式下调年期修正系数方式,确定出让(租赁)评估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严把产业准入监管
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或供应前,对拟落地项目进行准入评审,其中“亩均税收”这一核心指标应高于本县区同行业规上企业平均水平。新上工业项目实行“双合同”监管,在投产后满1-3年组织评估考核,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限期整改,对连续3年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实施有序退出。
深化存量土地资源盘活
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坚持“消化存量”与“控制新增”并举,将新增闲置低效土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县区节约集约综合考核得分,统筹配置新增用地指标。同时,根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情况、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建成容积率情况,给予相关县区新增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反之,扣减相应用地指标。
3项举措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低效用地的认定实行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方式。定性认定,即以宗地为单位,符合文件规定的9类情况中任意一项即判定为低效用地。定量认定,即通过亩均税收指标(农产品加工等政府扶持类企业除外)判定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
明确盘活利用的标准
分为低效用地储备和低效用地利用两种情况验收。低效用地储备类型的验收,相关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共同与政府签订盘活利用低效土地协议书;或者政府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收购)协议,政府下达收回(收购)决定书。
低效用地利用类型的验收,拆除重建再开发的验收,以实际开工建设为标准。拆改结合再开发的验收,以实际开工建设或改造为标准。保持原样利用再开发的验收,以税收增加、设备设施投入为标准。
明确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片区化改造,重点对低效用地集中连片区超过500亩的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允许适当调整规划,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允许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允许协议出让土地,对工业用地改变为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或者以置换方式调整的工业用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按照上级政策给予县区(开发区)土地增值税补助。实行用地指标激励,奖优罚劣。
临沂日报/融媒记者 吴慧
编辑 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