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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联合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高效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3月19日,原告河南某防腐工程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未央区某项目的防水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被告仅支付了7万元。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7万余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护航企业发展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天,被告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原告则希望被告能尽快付款,双方互不相让。眼看面对面调解陷入僵局,法官立即改用“背靠背”方式,与调解员分头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