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
洛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时间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即将截止!千万别错过!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缴费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居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缴费途径分线下和线上参保
线下参保为:居民通过行政村(社区)集中缴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缴费或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线上参保为:“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社保缴费主入口,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较往年有哪些调整呢?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2024年度,在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的基础上,稳步提升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巩固提高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
1.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范围。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各县可结合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探索将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城市区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城市区内(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上)自主择医、直接结算。逐步探索将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城市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扩展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 (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县级 (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
3.支付限额提高。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60元提高至280元。
4.大学生门诊统筹政策优化。大学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80%;其他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执行,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实行全国免备案政策。
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一)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
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取消凭生育登记服务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附加条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三)优化职工生育医疗费保障办法
调整我市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法,职工医保基金对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报销,具体为:
1.住院生育医疗待遇
住院费用报销政策。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保持一致,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
住院生育并发症。符合规定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产生的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照上述报销办法执行。
围产保健。女职工妊娠期间因生育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定额结算,标准为350元/例,随住院医疗费用一并支付。
2.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依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定额1000元。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相关保障办法和待遇标准按《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全面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 (洛医保[2019]48号) 执行。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省每年的9月至12月份为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不再延长缴费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延长了缴费期,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