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力力 黄佳琦
据央视新闻消息,3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22年受贿1883万余元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春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春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曾称“廉洁是从政者的本色”
官方简历显示,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郝春荣长期在辽宁工作,曾任辽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政府副市长,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18年1月,郝春荣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2月卸任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直至2022年3月任上被查。
担任辽宁省副省长4年期间,郝春荣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2022年9月,郝春荣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讽刺的是,在落马前郝春荣曾多次谈及反腐工作。
2017年,盘锦市印发了时任盘锦市长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学习贯彻。
在这场会议上,郝春荣发表了9000余字的讲话,大谈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她在会议上说:“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廉洁是从政者的本色,勤政是公务员的本分。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要勤勉尽责干事业,恪尽职守有担当,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全面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