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徐徐,在午后阳光的照耀下,福宝山水库碧玉般的湖面泛起阵阵涟漪,犹如千万条银色绸缎在湖面上飘荡。增殖放流的5000余尾小鱼儿争先恐后地撒着欢跃入湖中,它们将在这片湖水中安家落户,繁衍生息……
7月中旬,张某一行四人相约前往利川市某水域电鱼,后被民警查获。经认定,该水域属清江流域,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令”的禁捕区内;同时,四人所使用的电鱼工具为禁用渔具。由此,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等四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群丧失繁殖能力,小鱼一般会被当场电死,大鱼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会因电击导致性腺受损而基本丧失繁殖能力……一个地区的生态平衡依靠的是各种生物群体和谐共生,每个物种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就比如这次电死的鱼,它们绝不仅仅可以作为食物,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大环境中的亲密朋友。因此,我们要设置禁渔期与禁渔区,对它们施加适当且必要的保护。”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四人认识到非法捕鱼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损害后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在检察官的介绍下,四人决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10月20日,在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5000余尾规格在10cm以上的鲢鱼苗被放流到福宝山水库中,用以丰富水域种群,净化水质。
“快看,已经有小鱼游到湖中心来了。”
放流结束后,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三家单位组成巡查小组,对福宝山水库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湖区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行为、是否有倾倒垃圾和直排污水等现象。
“从接案到结案,从电鱼到放鱼,我们始终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引导行为人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带动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主动加入到生态保护大行动中来,实现案件办理由表面治标向深层治本的转变,以检察之力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作者:苏佳
编辑:卢华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