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有机体,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领导干部要站在这一高度,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典范。
据新华社报道,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应该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长期以来一直都有硬性要求,但是具体到学习哪些党规国法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清单。《意见》的印发,为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开出了任务清单,实现了从定性要求上升到定量标准的转变,必将有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事实证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大到治理一个国家,小到管理一个地方、单位、部门都十分有效管用,而且还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领导干部把党规国法当成一种束缚,而不是把它作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个人追求。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解决难题意识不强,喜欢按自己的既定习惯推动工作,很多时候想不到法律上还有明确要求。这是必须改进的。
领导干部作决策、部署前,应该先思考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的做法合法与否,违法了要承担哪些不利后果,再去决定要不要做。如果要做的是合法的,就要思考哪些程序是不能少的,不能少的一项都不能少。这样看似麻烦、繁琐,但是可以避免少犯或不犯错误,还能最大化地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不利后果,既是对领导干部自身最大的保护,也是对所工作的地方、单位、部门高度负责、尽责。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有这样的行为自觉,让自己所干的就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群众所期待的。
当党的政策上升到国家法律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支持领导干部干的要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把法律武器用好用活用足,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法律没有明确支持领导干部干的又是需要干的,要根据成功案例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社会和谐稳定来干,不能任性而为。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家也跟着学法、讲法、用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张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