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宏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姜宏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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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近5年落马
公开简历显示,姜宏阁于1968年2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十三届辽宁省纪委委员。姜宏阁曾任辽宁省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1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2017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2018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8年10月,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3年3月22日,姜宏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盲目听信“政治骗子”
花费巨资跑官买官
2023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姜宏阁被“双开”。通报称,经查,姜宏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医疗服务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在获取薪酬方面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公务走访、招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采矿证许可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宏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宏阁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 作者:代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