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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案召开听证会,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叶城县民政局、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阿某、哈某、艾某参加听证会。
2010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哈某冒用阿某的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与艾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哈某与艾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并育有一子。2013年,哈某用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与艾某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此后,哈某与艾某分别再婚。2015年,叶城县民政局根据原始结婚登记档案上的身份信息,在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补录了阿某与艾某的结婚信息。
日前,被冒名结婚的阿某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拒绝,为解除与艾某的冒名婚姻登记,阿某到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通过核实哈某与艾某婚姻登记档案、户籍信息等资料,并向有关方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后,认为哈某冒名办理结婚登记属实,阿某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尽早解决申请人与第三人的困难,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冒名的婚姻登记,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当事人说明情况、现场提问,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情形,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冒名婚姻登记予以撤销,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后,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次日,县民政局依法撤销了阿某与艾某的婚姻登记。至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冒名婚姻登记尘埃落定。
通讯员 周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