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雄公安查获几起涉赌案件
抓获涉赌人员20人,缴获赌资数万元
东城派出所查获一起赌博案,现场抓获10人
2月9日,东城派出所通过前期的摸排,获取到辖区存在多人聚众赌博的线索。经过民警深入摸排、研判,民警确认该处是一个以“打血战"形式进行聚众赌博的窝点。当晚,民警将赌博窝点一举捣毁,抓获涉赌人员安某等10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尖山派出所查获一起赌博案,查获赌资3万元
2月9日,尖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尖山乡以“推筒子二八”的形式赌博。得到线索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查获刘某等涉赌人员10余人、赌资3万元、赌具麻将一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镇雄警方将持续严厉打击城郊及农村地区的地下流动赌场、野外赌场,以及开设固定赌厅等的赌博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持露头必打、有线必查!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赌线索。
赌博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