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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3月10日,盘州市法院淤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长达四年半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三原告系死者王某甲的妻子及子女。2018年7月26日,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及案外人吕某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三人合伙出资承接一个喷泉工程。协议签订后,王某甲遂将投资款转到被告王某乙名下,王某乙又将款项交给吕某,由吕某实施购买材料、基础施工等工程的准备事宜。此后,工程因客观原因未正式启动,王某甲遂要求王某乙及吕某返还其投资款。三方尚未协商一致,王某甲及吕某就相继去世。三原告作为王某甲的继承人,遂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工程准备事宜主要由吕某负责,且吕某及王某甲在世时,并未就合伙期间的相关事务进行过对账及清算,鉴于本案合伙事务因其中两个合伙人死亡已丧失清算的条件,且考虑到王某甲与王某乙系亲属关系,为更好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阐述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分析利弊,再从情理角度引导原被告双方放下成见,深入沟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被告王某乙在2023年12月30日前补偿三原告1.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即合伙不仅是共享利益,同时也要共担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合作、共同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谨以本案例警示大家,投资需谨慎,合伙有风险。
(文/图 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