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
蚌埠市淮上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国有土地
建设市政道路
被处以6万余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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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蚌埠市淮上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淮上区小蚌埠镇卢台村集体土地6.27亩、国有土地2.11亩建设市政道路(X-1路)。通过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涉嫌非法占地,遂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蚌埠市淮上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10年3月在淮上区小蚌埠镇卢台村占用6.27亩集体土地和2.11亩国有土地,用于建设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原《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
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27亩集体土地给淮上区小蚌埠镇卢台村,退还2.11亩国有土地给淮上区政府;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5586.66平方米,移交给淮上区政府;对非法占用的1.45亩(966.66平方米)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666.6元;耕地4.82亩(3213.3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8199.95元;国有建设用地2.11亩(1406.6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7033.3元;合计人民币64899.85元,限15日内上缴蚌埠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陈瑶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