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轻狂,总是把兄弟情义放在嘴边。王某因受“朋友”请托帮忙“教训”顾某,便召集刘某某等4人与顾某一方互殴,致刘某某、谭某受轻微伤。案发后,侦查机关将本案移送大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专门为该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的2名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不公开听证+精准式帮教”的办案模式,通过“个案辅导+亲职教育”双重形式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回归和后续管理工作。
一是不公开听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受理案件后,大丰区检察院分别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2名涉案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案件基本情况、犯罪事实以及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帮教条件。“王某某、刘某甲两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其家庭监管缺位有很大的关系,二人的本性并不坏,此次行为也没有给社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刘某某还是在校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同意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受邀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经过评议、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二是严肃训诫教育,触动涉罪少年心灵。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与区义工联“‘未’爱启航”帮扶项目的专业社工志愿者共同分析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参与程度、以及造成后果,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建议他们要好好约束自己,远离不良社交圈,学会与正能量的同伴为伍,并肩负起对自己、对家人的责任。2名涉罪未成年人均系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均当场表示会汲取教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区义工联社工与涉罪未成年人沟通
三是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加强监督。因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及关爱缺失是造成后果的直接原因。在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案时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一方面与法定代理人讲明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涉罪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未成熟、年少的意气,容易冲动、无法操控不良情绪,家长要做好孩子的“引路人”。另一方面,借助专业社工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分别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一对一”辅导制定“菜单式”家庭教育指导。
不公开听证会与精准式帮教相结合的多元化帮教方式,既能够给涉案未成年人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又可以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司法温情。下一步,大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探索将社会专业力量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切实为未成年人实现自我成长,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增添更多检察力量。
通讯员:殷楠 刘玉梅
编辑:张渊琪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