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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民梁先生:我们家兄妹5人,母亲很早过世,父亲上了年纪后身体一直不好。我没有成家,父亲由我照顾。父亲有一套房屋,由我和父亲居住。父亲曾经对我们兄妹说过,他百年之后,这套房屋由我继承。但这都是口头说的,没有留下书面材料,请问这样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口头遗嘱也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但是想要口头遗嘱产生效力,却有严格的要求。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就明确了口头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几个条件,首先要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病人马上要开展手术,手术风险很大,这时就可以立口头遗嘱,但要注意,立口头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见证人也不能与继承事宜有利害关系。同时,当危急情况消除后,比如手术很成功,术后康复了,这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了,如果没有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订立新的遗嘱,继承时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
您父亲房屋的继承问题,不存在危急情况,也没有见证人,此时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若想要明确继承问题,需订立新的有效遗嘱。(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