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云南省试点领军企业可自主认定一批“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产业创新人才和首席技师,经专项主管部门审核,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给予相应支持。
试点领军企业分为重点产业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军企业两类,要求在云南省域内注册、主营业务与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相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重点产业领军企业试点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研究提出。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试点名单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
列入试点的重点产业领军企业,评选当年可自主认定1名产业创新人才或1名首席技师;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评选当年可自主认定1名产业创新人才。
省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破除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赋予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全面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下一步,云南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分别建立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库,并按程序提出试点企业名单,组织试点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视实施效果后再逐步推广。
据悉,根据《实施细则》,具备推荐资格的高层次人才联名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简化评审认定程序,直接进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相应专项评审获得支持。
推荐人资格条件为:“两院”院士,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以及在滇设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为在云南省外工作,或被推荐之日前1年内到云南省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3位推荐人可联名推荐1名引进人才,推荐人为“两院”院士的,1位院士即可推荐1名引进人才。
《实施细则》特别明确,推荐对象未达到“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相应专项要求的职称、学历等申报资格条件,但推荐人认为其所取得的成果达到相应专项学术技术要求的,可纳入推荐申报范围。
为鼓励各方面高层次人才积极帮助引进人才,云南省将给予推荐人“引才伯乐”激励。推荐对象入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专项的,每入选一人给予推荐人共10万元奖励;入选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创业人才的,每入选一人给予推荐人共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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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朗晶晶
责编:徐嵩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