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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山晚报收集编辑:泰山晚报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于静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服务、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为妇女儿童工作高质量发展、高效率落实提供全流程服务,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强化服务保障,共奏“和谐曲”。
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级员额检察官、未检办负责人于静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司法政策,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重新融入社会;利用“新希望”司法救助检察平台救助36名未成年受害人,救助金额60余万元;对未成年人进行临界预防和家庭教育指导,带领团队先后开展精准指导30余人次。
记者: 董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