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先把车停店门口,挡住我做生意的,一分也不赔!”怒气冲冲的丘某大声吼道。
车主陈某随即反驳:“刮了我的车,你还有理了?必须赔钱!”
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某小区,丘某、陈某两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丘某将陈某的车漆划坏,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后陈某报警,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了解,6月13日上午,陈某驾车外出办事,到达目的地后,将车辆停放在路旁人行道上,由于车辆刚好挡在丘某店铺前,丘某便要求陈某挪车,以免影响其经营,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丘某拿铁锹刮花车辆引擎盖漆面。陈某要求丘某赔偿损失并道歉,但丘某觉得是陈某不听劝阻、停车不当影响店铺经营在先,自己是被迫维权,觉得委屈,不愿意赔钱。
在了解事实和诉求后,调解员向双方解释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陈某将机动车停在人行道属违法停车,在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挪车的情况下可联系交警处理。
丘某冲动之下刮花对方车辆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同时也涉嫌治安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拘留,可并处罚款。综上所述,虽然陈某违法停车在先,但丘某协商挪车不成后,故意毁损财物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且需承担因民事侵权产生的财产损失。
经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明利弊,双方均认识到错误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丘某向陈某赔偿500元财产损失,陈某谅解对方损毁财物的行为并保证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停车,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统计,今年以来,坪山区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汽车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53宗,其中因停车引发肢体冲突、财物损毁的案件有33宗,占比62%,因为划伤车漆、掰弯车牌、放车胎气等行为,维权不当反成侵权者的情况时有发生。
调解员在此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务必规范停车,切不可随意违停或占用他人车位;居民遇到违停时,可以找物业协调或报交警处理,不可通过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迫使他人挪车,维护自身权利也应谨守法律底线。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李佩珊、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