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整合与再利用”
简称“收废品”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又脏又累
但实际上,如果经营有方
还是能积累不少财富的
但是,收废品也是需要
遵守法律规定的
在收购某些特定废品的情况下
是需要办理相应证件的
否则将面临违法风险
近日,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
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共查处4起
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
予以行政拘留4人
9月19日
芷江森林公安局
与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开展“利剑”护航联合行动
工作人员对辖区
公坪镇的废旧物品回收行业
逐一开展突击检查
重点查验站内是否存在
违法收购涉污染危险废旧物品的行为
经查,该4家废旧物品回收站
在未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事非法收集贮存
废矿物油、污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及废旧铅蓄电池
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被查获的1.174吨油桶,0.224吨电瓶
均属于危险废物
目前
废旧物品回收站责任人
黄某、陶某、杨某、罗某
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5日处罚
警方提醒
新《固废法》202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固废法新增了行政拘留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从2020年9月1日起,如果出现与本案类似的随意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将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