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认定结果公示,经自愿申报、省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推优认定等程序,形成拟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
其中,安徽省以下县(市)上榜。
分别是:
合肥市长丰县
合肥市肥东县
芜湖市湾沚区
芜湖市繁昌区
淮南市潘集区
淮南市凤台县
马鞍山市博望区
马鞍山市当涂县
安庆市望江县
安庆市桐城市
滁州市全椒县
六安市霍山县
池州市青阳县
宣城市广德市
据了解,此次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
获评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享受多项支持政策:优先选取示范县(市)作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创新试点;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示范县(市)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并落实征地协议,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等条件下,依法依规落实处理(处罚)措施,按照用地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和土地供应手续;支持示范县(市)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鼓励示范县(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乡(镇)纳入试点范围,依法依规按要求规范实施;组织部属相关单位对示范县(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用海用岛服务及监管等工作开展专项指导,协助地方做好各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治理等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对示范县(市)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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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然资源部网站、安徽日报
责编 | 何文艺 编辑 | 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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