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深入践行“721”工作法,今年在查处扬尘类执法案件时开启柔性执法模式,对一因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当事人以整改代替处罚,彰显了执法温情与温度。
此前(1月15日),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到柳东新区官塘大道与木棉路交汇路,发现有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经现场勘验,污染尺寸长20米,平均宽3米,面积60平方米。
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道路污染面积,城管部门可对违法当事人处以900元至2400元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及时对污染道路现场作出清洗整改,符合《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基准》“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罚款的决定。这一柔性执法举措,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点赞。
此案非首例。去年(2023年),为切实让企业群众感受到执法温度,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力践“首违免罚”,并制定免罚清单。清单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上,明确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绿化等行业领域54项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这54项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将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广泛运用《劝导教育书》、《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承诺书》,以及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营造包容宽松、有温度的执法氛围,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从2023年截至目前,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减免行政处罚共计300余单,免罚金额超15万元,为新区营造了良好的执法与营商环境。
(通讯员 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