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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罂粟“治病” 违法!
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一名七旬老人误将罂粟当治病“良药”,共种植罂粟45株,被振江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并将45株罂粟依法全部铲除。
6月22日,振江边境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路边种植了45株罂粟植株。走访调查得知,该罂粟植株系大青村77岁的王某种植。经询问得知,王某长期被病痛折磨,又因到正规医院购买止痛药物行动不便且费用较高,后听说罂粟果实可以止痛治病,于是种植罂粟用来缓解病痛。
民警将王某情况上报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随后对王某进行禁制、禁种、禁贩毒品等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供稿 | 龚宜君 唐羽廷 组稿 | 蔡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