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电子数据优势,助力检察官办案提速
一是强化学习,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标准。自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 (试行)》的要求,按照电子卷宗制作的标准及要求,共制作各类电子卷宗1500余册,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既提升了办案质效,又为检察官“减负”;既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纸质案卷的安全和完整。
二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电子卷宗制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除要摘录相关证据材料制作《审查意见书》等工作文书外,还要复制大量的证据材料存留在副卷中,此时电子卷宗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关案件材料可通过电子版卷宗直接复制存储内容,电子卷宗的使用减少办案人员机械打字摘录的工作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二、拓展电子卷宗产品供给路径,释放电子卷宗多重功效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律师阅卷。高台县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打造人性化的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电子光盘,同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在电子卷宗加载水印,并设置阅卷密码。前来阅卷的律师只需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后,平均在十几分钟左右便可以直接拷取电子卷宗,真正实现律师阅卷“零等待”。相对于传统的纸质阅卷更加智能、方便、节约,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
二是拓宽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强化监督管理提供有效抓手。在服务司法办案的基础上,挖掘电子卷宗对办案成效和业务分析的研究功用。在案件质量评查中,通过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比对,实现线上评查和线下评查的有机结合,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加强办案监督管理。
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是检察机关实现科技信息化的必经途径,为案件管理提供了先进的操作平台,实现了案件管理一体化。今后,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上线运行的电子卷宗系统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运行当中不断改进,在改进当中逐步完善,确保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到位、应用到位,进一步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推动检察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撰稿:曹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