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场电影,我周围4个朋友查出来都是25元,只有我是29.9元,这是大数据杀熟吗?”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某购票平台上疑似遭遇“杀熟”情况。该网友晒出手机截图显示,一场时间为6月30日在上海宝山区一家影城放映的《蜘蛛侠:英雄远征》的票价,只有她手机上显示的票价为29.9元,其他朋友均显示25元,而三人查询的时间差仅在半个小时内。
据南都记者了解,大数据杀熟并非新鲜事,此前不少消费者也曾反映过遭遇类似的体验。那么,究竟何为大数据杀熟?相同服务不同售价是否就是价格歧视呢?碰到这类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今年3月10日,微博用户陈利人发文点名某知名在线旅游网站,称当天10时47分在平台上查询到的机票价格为17548元,因其操作有误没有立刻支付,就在几十秒内被系统告知无票,只能退出重新搜索。可是第二次搜索还能搜到同一航班机票,且此时原航班机票价格已涨到18987元。
随后他多次搜索发现,机票价格稳定在18987元,可奇怪的是当下载海航app后,在12时24分搜索该航班信息发现,同样行程有余票,价格仅为16890元。
据北京消费者协会3月底发布的大数据杀熟调查,有56.92%的被调查者有过被“杀熟”的经历。被调查者反映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杀熟”问题最多。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骆品亮告诉南都记者,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平台如在线商旅OTA平台及入驻平台的商家利用大数据识别用户的偏好特征及行为习惯,进而实施价格歧视。由于“熟客”一般已形成相对固定的购买习惯,不太愿意更改自己所熟悉的供应商,此种“依赖性”导致“熟客”对价格变化不够敏感,平台或商家“趁机”对“熟客”推荐与其个人特征相吻合的产品或服务进而收取更高的价格,这就是“大数据杀熟”。
由于人们对各类手机App的重度使用,大数据杀熟事件屡屡爆出,大数据杀熟成为当前公众最为敏感和熟悉的一种价格歧视现象。
经济学家N·格里高利·曼昆(N. Gregory Mankiw)曾在其著作《微观经济学》一书中,将价格歧视定义为“以不同价格向不同顾客出售同一种物品的经营做法。”
骆品亮解释,比如同一个航班的经济舱票价出现很大差异;酒店的客房价格也会因为通过不同渠道预订而出现差异;电费对不同类型的用途(如工业、商用、民用)及不同时点的消费也有差异;餐馆对外卖和堂食定价,午餐和晚餐的价格也有差异。
据骆品亮介绍,价格歧视本质上是一种差别化定价策略,也就是商家在提供几乎相似的产品或服务时对不同顾客制定不同的价格。因为不同顾客的价格敏感性不同,支付意愿也大相径庭,因此,相对于“一视同仁”的统一定价,歧视性定价可以提高商家的利润。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差别化定价都属于价格歧视。
“对于不同质量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差异,以及由于成本差异(比如物流、税收成本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异是否属于价格歧视,关键是看成本差异能否完全解释价格差异。”骆品亮分析,比如说成本差异两倍,对应的价格差异也是两倍,那么价格差异完全是因为成本差异引起的,此种情形就不属于价格歧视的范畴,否则,就属于基于质量等级的价格歧视。
与经济学不同,法学对价格歧视的认定更为严格。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主要在《价格法》和《反垄断法》中有相关规定。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提供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也就是说,价格歧视仅限于经营者之间,并没有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
“适用反垄断法规范价格歧视的门槛比较高”,赵占领对南都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对价格歧视规定的认定比较复杂,首先要求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一般来说,行业间的价格歧视现象才可能涉及到垄断问题。早在2011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宽带运营商实行价格歧视,排挤竞争对手,遭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随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承认存在不合理行为,并承诺整改。
对于法律将价格歧视的范围限定在经营者之间的规定,骆品亮认为,不是所有的价格歧视都是非法的。对于终端消费者的价格歧视一般是允许的,因为终端消费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不过他也指出,对于中间商的价格歧视一般是法律禁止的,因为供应商对中间商实施价格歧视会改变中间商的相对竞争力,甚至导致中间商市场趋于垄断,其结果是最终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今年年初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已对频发“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了规制。《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骆品亮称,《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商平台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实施价格歧视。他认为电商运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应该是在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分析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通过智能算法为用户提供定制化或专属化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为超值部分收取相应的溢价。
当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情况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赵占领告诉记者,消费者可做到“货比三家”,留意同一经营者提供产品的价格变化以及针对不同消费者的价格是否相同。如果发现价格明显异常,可以通过与企业沟通了解情况,如发现确实存在价格歧视,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除要多了解信息外,骆品亮还建议消费者应该改变自己,防止被商家套牢。比如要有“备胎”方案,不能“吊在一棵树上”。当然,如果商家故意隐瞒信息,让用户缺乏知情权,或者通过搭配捆绑销售,剥夺用户的选择权,那么,商家已超越价格歧视的范畴,涉嫌价格欺诈或具有垄断嫌疑了。具体到“大数据杀熟”的情形,消费者可以通过“多重注册”来将自己包装成“生人”,防止被“杀熟”。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黄莉玲 南都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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