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一大早,就被两件事震惊!一是双宋离婚,二是疑似孤儿院儿童被性侵,毕节警方正在介入调查事件。(欲言又止......)
据韩媒27日消息称,宋仲基与宋慧乔正在进行离婚调解程序,随后宋仲基方发表官方立场,称双方不希望互相指责,未来会以演员的身份全力投入到作品活动中。此新闻一出,瞬间成了热搜事件,多少CP党又要开始不相信爱情了。回顾双宋二人过去的情路,从荧屏情侣到现实夫妻,他们的爱情故事曾让无数人羡慕。
1、2016年,二人合作的《太阳的后裔》热播,随后传出恋情绯闻;
2、2016年6月,宋仲基亚洲粉丝见面会成都站邀请宋慧乔,二人同场互动甜;
3、2016年8月,宋慧乔为宋仲基主演电影《军舰岛》应援,二人发糖;
4、2017年6月,双宋被曝被曝共游巴厘岛住同间饭店,双方经纪公司出面否认;
5、2017年7月5日,宋仲基与宋慧乔双方共同发表婚讯,宣布将于10月31日结婚。
6、2017年10月31日,二人在首尔举办婚礼;
7、2017年11月5日,双宋前往西班牙度蜜月,多次被网友偶遇;
8、2017年12月10日,宋仲基宋慧乔婚后首度合体,现身IU演唱会。
9、2018年1月,宋仲基出席某颁奖礼,被问与宋慧乔的新婚生活,他羞答:“本来一起来会更好的,但因为她有别的行程,所以老公代替她来了。”
10、2018年7月,网友偶遇双宋夫妇美国参加友人婚礼;
11、此后,宋慧乔就被曝与宋仲基情变离婚 ,乔妹个人社交平台头像更换,并删除了一些照片,两人没带婚戒现身引发热议。
12、2019年2月,双宋传出婚变后,经纪公司否认:内容不实,一切都是子虚乌有。称“报道内容不实,我们之后不会再单独回应”。
13、2019年3月,网曝宋仲基出轨宋慧乔化妆师兼闺蜜,随后宋慧乔晒出与化妆师的旅行照否认此传闻。
14、2019年6月,宋仲基向首尔家庭法院提交离婚调解申请书,并称“希望能圆满地完成离婚手续”。
网友纷纷表示不敢相信
爱情终究不是偶像剧,谁也不知道在一段感情里,双方付出了多少,改变了多少。希望双宋好聚好散,在未来的日子里,以更好的方式好好生活。
今日不仅仅只是吃一下双宋的瓜,笔者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在离婚纠纷案件里,一些看法。
1、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何种情况下一方不得提起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提起离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参与诉讼,对此没有争议;
(2)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此时应当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权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5、如何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二次起诉”是否必然判定离婚?
此为法官创设的规定,并非法律规定。
7、“分居满两年”是否必然判定离婚?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8、“子女健康成长”能否作为不予离婚的考量因素?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
9、一方私定“不成文家规”能否认定为“家庭暴力”?
可以认定,家庭暴力是一方为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
10、在离婚前或诉讼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是否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爱情是感性的,但是婚姻是理性的。一段感情生活的好坏,还是在于双方的经营。既然选择了双方,多给彼此一点爱,生活也许就没有那么琐碎烦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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