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2019年6月26日,被告孟*坦已遵照法院判决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林心如公开致歉,同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林心如收到被告赔偿款项当日即委托律师事务所将6万元赔偿款全额捐赠至中国扶贫基金会用于爱加餐公益项目。
据悉,2017年9月10日,被告孟*坦因在微博帐号“娱乐圈慈禧”(现已更名为“毒舌娱记”)中公开发布针对林心如的侮辱、诽谤内容。被林心如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9日,林心如诉孟*坦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孟*坦构成对林心如女士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
判决结果公布后,@林心如工作室 回应称:尽管维权之路漫长且不易,我们依然不接受恶劣造谣行为荼毒舆论环境,必将让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
自媒体造谣被诉至法庭,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3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就报道过林心如胜诉的消息→
霍建华林心如获赔200000元!造谣者败诉后发了条微博…
2017年5月22日,认证为“自媒体”的微博用户@宋祖德 发布名为《霍建华与林心如竟然没有领结婚证》的文章。对于此事,霍建华、林心如将宋祖德告上了法庭。
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官方微博消息,3月25日,霍建华、林心如联合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被告须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日发布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赔礼道歉,
并分别赔偿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两案合计200000元。
对于此事,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林心如维权:
更多网友认为,任何侵权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也有人提醒,在网络上也不能随意造谣:
“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2018月11月,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经查,有自媒体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获利、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经排查取证,依法依规对这些账号进行处置,对相关平台进行约谈。这一行动表明,自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某些人、某些企业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的手段。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垠杉)综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林心如工作室、新浪微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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